本报讯(记者王琪鹏)市城管执法局日前印发新的《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不予行政处罚。
《清单》收录了109项违法事项,包括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擅自摆摊设点、未按规定设置管护牌匾标识、随地丢弃废弃物等。《清单》明确了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三种情形,即:违法行为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相关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或者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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