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监管警示决定,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哈森股份,证券代码:603958)及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钱龙宝因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违反相关规定,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6年1月27日,哈森股份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提及公司布局3D打印设备及系统解决方案等领域,子公司哈森唯特使用NPA技术(等离子体雾化技术)生产的钛粉、MIM粉已中试成功并积极送样,以及控股子公司苏州郎克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等内容。相关信息发布后引发市场关注,公司股票价格于2026年1月28日、2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并触及股价异常波动情形。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补充披露了相关业务的实际情况及风险,具体如下:
上交所指出,“3D打印”“消费电子”相关信息可能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发布相关信息时,未能完整、准确地反映相关业务的实际情况及潜在风险,经监管督促后才在后续公告中予以说明,相关信息发布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该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钱龙宝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哈森股份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钱龙宝予以监管警示。同时要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并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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