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金晨不构成肇事逃逸#【#律师解读金晨是否肇事逃逸#】连日来,演员@金晨 被爆料“驾车肇事逃逸”一事引发网友关注。1月30日晚,绍兴警方通报,金晨确驾驶车辆致道路边围墙、路牌受损,事发后金晨因伤势较重紧急就医,其助理代为处理后续报案事宜,并向交警谎称驾驶员并非金晨。同时金晨也发文表示,事发后她做完手术即撤销保险报案,承担了全部损失。有网友质疑,这样不算肇事逃逸了吗?对此,@扬子晚报 记者采访律师解读。#警方通报金晨事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分析认为,在目前官方警情通报所确认的事实范围内,金晨本人及其随行助理均不涉及刑事责任。网络上所讨论的“顶包”“逃逸”等说法,其刑法评价前提并未成立,相关行为的法律风险,最多停留在行政管理或执法程序规范审查层面。首先,从事故性质看,本案系单方交通事故,车内人员仅为轻微受伤,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不符合《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入罪条件,交通肇事罪不成立。其次,关于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这是舆论关注的焦点。依照法律规定,逃逸的成立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并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为前提。而从警方通报披露的情况看,金某系因面部受伤当即就医,且有同伴报警处置,并不存在刻意隐匿行踪、拒不配合调查的情形。结合司法实践中对类似情形的认定标准,“第一时间就医”并配合报警,通常不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相关责任基本可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