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卢越)1月26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3年底,“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来,醉驾犯罪案件数持续下降,同时,醉驾犯罪依然高发,醉驾治理需要全社会协同发力,多措并举、久久为功。
2025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危险驾驶案件23.6万人,同比下降22.1%;提起公诉21.1万人,同比下降17.2%,危险驾驶案件连续两年较大幅度下降。与此同时,危险驾驶罪仍是检察机关受理最多的犯罪,占受理所有刑事案件人数的14.4%。
据介绍,一些群众对醉驾危害后果缺乏准确认识,重大恶性事故仍然偶有发生。有的群众高估自己酒后驾驶控制能力,认为“酒驾是小事”“不被查就没事”。事实上,醉酒驾驶不仅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且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更重的罪名,面临更重刑罚。如检察机关办理的杜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杜某某夜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多次蹭倒、撞击过往车辆和行人,造成8人死亡、4人受伤。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批准逮捕,并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有的群众对醉驾新规理解不到位,因心存侥幸而触犯法律、情节加重。有的错误地认为酒后短距离挪车、交接车辆不构成犯罪,但忽略了如果存在造成事故等从重情节依然构成犯罪。即使没有从重情节,一旦被查处也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等行政处罚。有的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相对较低,但被查处时选择逃避、阻碍检查或者找人顶包、贿买执法人员,因有从重情节而入罪,行为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妨害公务或者袭警等犯罪。有的有酒驾醉驾前科劣迹,仍然继续醉驾,不但构成犯罪,且将被从严判处、加重处罚。
检察机关提醒,无论因何情形酒驾醉驾,都将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轻则罚款、拘留、吊销驾照,重则入罪、判刑,甚至面临严判重罚。要认真学习醉驾新规,自觉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共同营造拒绝酒驾醉驾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