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改革报)
转自:中国改革报
我国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自2021年国家层面启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以来,已形成从顶层设计到地方实践、从政策引导到项目落地的工作体系。
顶层设计与战略部署
● 国家层面启动:2021年3月,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等23个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正式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
● 明确建设目标:提出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展望到2035年,全国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开展建设的比例超过50%。
● 确立五大友好方向:围绕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4条重点任务举措。
● 2022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明确了城市、区(县)、街镇及社区等层级的儿童友好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各类空间的适儿化改造等要求,为各地和有关部门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指导。2023年8月,3部门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实施手册》。
● 2024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进一步保障儿童健康权益,改善儿童就医体验。
● 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举措,围绕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7个方面推出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举措。
体制机制创新与政策保障
● 纳入各级规划与报告:多地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及民生实事项目。例如,上海、杭州结合政府为民办实事机制,按年度接续发布儿童友好民生实事清单。苏州连续4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域化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 探索法治化路径:温州、常州、济南等地出台了促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广东东莞出台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政府规章——《东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 强化智力支持:上海、深圳、宁波等地依托有关科研院所和企业成立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研究机构,为政策制定、标准构建和项目实施提供专业支撑。
空间建设与适儿化改造
● 制定建设标准与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总结各地经验,发布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可复制经验清单》,引导各地制定具体领域建设指引,如广州的公园适儿化改造指引、苏州的儿童友好出行交通设施设置指南等。
● 推进全领域空间改造:推动在城市建设中融入“1米高度看城市”的儿童视角,对各类空间进行适儿化改造。
社区与公共空间:利用城市“金角银边”和“口袋公园”建设儿童活动场地,如北京西单商圈的口袋公园、昆山的“昆小薇”城市小微空间“插花式”改造、珠海南村社区的微改造。
交通出行:建设儿童友好通学路,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组织,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如广州、苏州等地的实践。
公园绿地与校外场所:对公园、滨水空间、文化场馆等进行改造,增加儿童友好的设施和活动空间,如佛山新城片区、长沙马栏山片区的建设。
社会治理与多元参与
● 保障儿童参与权利:建立儿童参与长效机制,广泛设立“儿童观察团”等组织,让儿童的声音被听见。
●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共建格局。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研究机构等参与儿童友好空间的运营和项目的实施。
● 强化资金与项目监管: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作用,支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同时,加强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建设实效。
这些举措共同构成了我国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政策框架和实践路径,旨在让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并转化为城市发展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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