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泥网APP)
我是一条Φ3.3m窑水泥熟料生产线。
2003年所在地州向省申请准生证,2004年省核发准生证,于2008年出生。
办准生证时,我属产业政策允许类,但在出生时已执行产业政策2005年本,从窑径对应产能看,应归在限制类。
在2018年~2021年省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我用了2500 t/d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熟料生产线的名称,设计产能定格在1500 t/d。按窑径对应实际产能为1167 t/d。
在2022年、2023年省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我改用了1000t/d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熟料生产线的名称,设计产能也定格在1000t/d。
生产线名称中产能及设计产能为何改了,在备注栏中没有说明。
综上所述,从一开始我就是“批大建小”项目。
在没有产能置换情况下,规模与主要设备名不副实倒也没什么影响。
在对过剩产业新建项目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后,以“批大”的产能直接用于置换将造成事实上新增产能。
主管部门在煞费苦心琢磨后,出台了水泥熟料产能换算表。不仅是新建的项目要按此表核算,更是把重点放在了产能出让上。
在产能出让时要严格按对应窑径核定实际产能,并将实际产能与设计(即核准)产能比较,取小者作为核定可出让的产能。
因此,在这些严格规定之下,不论项目(规模)是“批大”还是“批小”,都不能在产能置换中得到“好处”。
按当时水泥熟料产能换算表,我的实际产能定格在1167 t/d。
生产线规模与主要设备存在名不副实的话,心里总不踏实。
行业内大趋势认知Φ4m以下窑生产线属竞争力低下生产线,更何况我这Φ3.3m小的窑了。
在2020年12月31日省批准我退出,将我产能指标置换给同城兄长Φ3.6m窑生产线迁建项目。
在此产能置换方案中,对我引用州文件以1000t/d设计产能出现,比清单上所列1500t/d又少了500t/d。
在与实际产能1167t/d比较后,取小者1000t/d用于置换。
好事多磨,最后也没磨成功。
却使我从2022年清单开始,改用了1000t/d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熟料生产线的名称,设计产能定格在1000t/d。
可谓偷“鸡”不着,蚀了不少产能。
我的同城兄长Φ3.6m窑与我情况相似。
在2021年之前清单上生产线名称为2500t/d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熟料生产线,设计产能定格在2000t/d。按窑径对应实际产能为1700 t/d。
在2022年之后清单上,改用了1850t/d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熟料生产线的名称,设计产能定格在1850t/d。
与我一样,生产线名称中产能及设计产能为何改了,在备注栏中也没有说明。
到了2024年11月1日实施产能置换办法(2024年本)。新办法取消核定产能规模的产能换算表,明确,严格依据项目备案(核准)文件确定产能。
比我早几年建成的地处省内另一地市的兄长Φ3.3m窑可真是运气太好了,这好运来了,挡也挡不住!
2026年1月,省批准的产能置换方案,兄长Φ3.3m窑退出,参与补充两条生产线产能,其中一条要补充的正是我原来要受让产能的同城兄长Φ3.6m窑。
兄长Φ3.3m窑在2004年由省核发准生证,早我3年于2005年出生。
从准生证开始到之后生产线清单,其始终坚称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尽管生产线实际产能只能按产能换算表确定为1167t/d,但其设计产能始终认定为2500 t/d,从没发生过动摇。
(从现产能置换方案中得知)好在省准生证上将生产线定义为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躲过了归入限制类。
回头看,主管部门还真有远见,将我定格在2500t/d,不仅躲过了2005年产业政策限制类,也使其躲过了2011年及之后的产业政策限制类。
正因为这样,兄长Φ3.3m窑在其出让产能时可理直气壮以2500t/d出让。其中1000t/d按1.5:1,即666 t/d出让给我同城兄长Φ3.6m窑,加上原来我兄长Φ3.6m窑设计产能已从2500t/d改变为1850t/d(也是有点亏了,但比我好多了),补充后产能为2516t/d,也算是堂堂正正可从限制类中移出。结局也算可以接受。
兄长Φ3.3m窑另外1500t/d则计划补充给省内同门Φ4.7/5m窑设计产能4000t/d,实测窑径核算产能5500t/d的生产线(数据依据2023年清单)。补充后生产线产能为5000 t/d。
货比货,气死人!同样Φ3.3m窑,他硬熬,结果运气就那么的好,还能不按限制类2:1减量比例置换。
而我呢,没熬住,(再要出让)运气只能这么差!当时咋就没有硬熬过来呢!熬过来的话,同城出让大概率是我优先。
按产能指标市值,少说也要“损失”2000多万啊。应了世上没有后悔药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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