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请问股价如此下跌是否属于异常波动,难道有利空没公告吗?
董秘回答(川投能源SH600674):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情形属于异常波动:(一)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二)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三)证监会或本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公司不符合上述情形,不属于异常波动,同时公司不存在利空没有公告的行为。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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