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改革报)
转自:中国改革报
□ 汪楚妍
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来法律实践和智慧的结晶,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文化背景和精神底色。我国在推进现代法治建设进程中,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指引,将传统智慧与现代法治实践相融合开展了一系列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结合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经验,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化必须立足当代国情社情民情,回应时代需求,推动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社会治理需求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未来,我国现代法治建设要积极弘扬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勇于改革创新,使法治真正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深入挖掘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与价值,对推进我国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与价值
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丰富深邃,价值深远持久,蕴含着系统治理智慧与人文价值关怀有机统一原则。其强调“德礼为本,政刑为用”,礼法协同治理,将道德教化与法律规制紧密结合,构成“德法共治”基本框架。同时,其秉持“民惟邦本”理念,践行“明德慎罚”这一慎刑思想,在司法中主张“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采取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
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的法治思想和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文化根脉。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揭示了法律与道德、规则与人性、秩序与和谐之间的辩证关系,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奠定了深厚的文化根基,也为完善现代法治实践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成效经验
新时代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已进入加快发展、全面推进、系统集成的新阶段。一方面,通过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立法工作呈现“量质齐升”态势,法规体系日趋完备,覆盖经济、社会、生态、民生等领域。另一方面,通过机制与技术创新,将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德法共治”“礼法并用”“谦和礼让”“以和为贵”的法治智慧,融入司法实践和基层治理。
在现代法治建设中,通过对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形成了中国特色法治发展路径。以传统“礼法合治”思想为核心,法治建设实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协同推进。“民惟邦本”思想在现代法治中转化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实践导向,让法治建设扎根人民生活。传统“恤刑”思想在现代刑事司法中转化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社区矫正等制度,展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安徽省桐城市挖掘“六尺巷”文化内涵,创新“六尺巷工作法”,组建调解团队、制定工作规程,将历史典故转化为可操作的现代治理规范。我国现代法治建设正是在汲取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实现了传统“德法共治”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的融合、“情理法相融”智慧与现代司法实践的结合、“明法知理”教化传统与现代普法教育的贯通。
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在立法层面,借鉴传统法律文化中“德法共治”的思想。立法工作要更加注重道德引领与法律规制的有机统一,避免陷入法律万能主义误区;按照“礼法结合”的原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具体法律规范;吸收“乡规民约”合理内核,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行为规范体系;传承“诚信为本”契约精神,建立与现代数字社会相适应的信用法律制度;践行“民惟邦本”理念,在立法工作中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凝聚立法社会共识,及时修正不符合实际的法律规定,实现“变法宜民”革新。
在执法层面,汲取传统法律文化中“明德慎罚”的智慧。执法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程序规范,明晰执法自由裁量权,防止机械执法和过度执法,推动执法方式更文明、更规范。依据“礼法并用”的治理思想,建立更为完善的分类执法机制,对不同性质违法行为采取差异化执法策略。在市场监管领域,建立“教育劝导—警示告诫—行政处罚”阶梯式执法流程。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推行“恢复性执法”理念,将生态修复作为执法的重要考量。同时,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打造智慧执法平台,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以提高执法效率,强化执法监督,贯彻“法不阿贵”的平等理念。
在司法层面,借鉴传统法律文化中“情理法相融”的司法经验。司法裁判应当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益相统一,进一步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立足“无讼是求”的价值追求,构建多元纠纷解决体系,推动建立“社会调解优先、行政调解补充、司法裁判保障”的分层过滤机制。在家事审判、邻里纠纷等案件中,运用“调解息讼”的传统智慧,建立专业化调解队伍和标准化调解程序,使司法工作更合“天理、国法、人情”。
在普法层面,回归传统法律文化中“明法知理”的教化本意。在普法对象上,将领导干部作为普法关键,贯彻“身教重于言教”理念,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青少年作为普法的重点,把“修身齐家”理念与现代公民教育相融合,培养具有法治信仰的新一代。在普法内容上,注重通俗化表达、案例化教育,通过典型案例、文化作品等载体,将传统法律文化精髓与现代法治精神有机结合,使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生活道理。在普法方式上,保留“乡饮酒礼”等传统仪式中的教化智慧,运用新媒体技术创新表达形式,开展沉浸式、体验式普法活动。
【作者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