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云南日报
记者1月23日从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5章55条,分为总则、一般规定、其他规定、监督和责任、附则。《规定》明确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纳入规范范畴,实现行政执法程序全领域覆盖;全流程规范了行政执法一般程序,结合各类行政执法的特性作了针对性的规范,并完善行刑衔接机制,规范行政执法部门与监察机关工作衔接。
《规定》对管辖协助和回避、程序启动、调查取证、陈述申辩和听证等程序进行全流程规范,确保程序统一、流程规范。同时,结合我省行政执法实践和存在问题,针对行政许可,将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度的实践做法上升为立法规范;针对行政处罚,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听证、中止调查、终止调查和案件办理期限等内容进行了规定;针对行政强制,强调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慎性;针对行政检查,建立行政检查计划和“综合查一次”制度;针对行政征收征用,细化紧急情况下即时决定行政征收征用的程序。
《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省行政执法程序,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通过立法,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固化为制度性成果,为推进我省行政执法事业发展提供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记者 王云)
责任编辑:孙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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