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公布了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与任命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细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其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审核与评估,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决策流程,要求通过广泛搜寻、资格审查等步骤遴选候选人,并在选举或聘任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交建议。会议议事规则规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关系时相关委员须回避。该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其制定与实施有助于提升上海毕得医药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与透明度,强化董事会决策的专业性与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