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一则有关宁夏餐饮饭店协会设置1名会长、89名副会长的消息受到广泛关注并引发公众质疑。
据公开报道,该协会于2025年4月发布的换届选举结果显示,协会共选出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0人、副会长28人,新增补副会长42人。然而,在2026年1月9日协会三届二次大会上,其又新增补9名副会长,这89名副会长中还不包括10名名誉副会长。
2026年1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联合调查组发布通告称,针对该协会在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负责人超额配置等问题,自治区商务厅会同民政厅、市场监管厅等部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并约谈了协会负责人,开展全面调查。经初步调查核实,该协会换届选举负责人超额配置,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选举结果无效。自治区民政厅已依法向该协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
记者检索发现,这种情况并非个例。在一些协会商会,各类“副会长”挂名人数近百人;“名誉会长”“荣誉会长”“永久荣誉会长”等花式头衔“通货膨胀”……这不禁让人疑惑:行业协会的负责人配额是否有固定标准?为何会出现“一人掌舵、八十九人辅位”的现象?
一家省级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在不同行业协会甚至同一协会中,各个副会长的角色差异较大,副会长大多属于‘挂名’性质,具体权责并没有统一标准,全由各协会自行规定。”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根据2024年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行业协会,负责人总数(包含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1/2,且最多不得超过40人。
除了国家层面的统一要求,各省份也会结合实际出台细化规定。如宁夏规定行业协会“负责人指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且“负责人总数不少于5人,最多不得超过40人,且为奇数”;山东则规定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总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且最多不得超过20人。
既然数量有明确上限,为何实际运行中,仍有协会出现“超额配置”的情况?
从实际运营来看,多数行业协会日常运转大多依靠会员会费、企业赞助等自筹资金。上述工作人员坦言:“在企业或个人无违规失信记录的前提下,将行业内的龙头企业、有实力的商户负责人吸纳为副会长,能提升协会的筹款能力,保障各项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此外,一个行业协会下通常有不同的子行业,如餐饮行业有堂食、外卖、火锅、快餐等细分领域。为了平衡各子行业的诉求,协会通常会在各个领域都设置副会长的名额,让协会决策更贴近行业实际。”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对于相对应的个人和企业而言,“副会长”这一头衔的吸引力更是不言而喻。“这些头衔不但可以显著提升个人或企业的行业形象和公信力,还能快速拓展行业内人脉资源。”该工作人员直言,有了这一身份背书,企业在行业圈层里“更好办事、更易立足”,“这也是副会长席位常年竞争激烈的关键原因”。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超对记者表示,行业协会作为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而成立的社会组织,其负责人的产生由其章程规定,具有一定灵活性,但也需筑牢规范发展的底线,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彭超解释,行业协会是社会团体的一种类型,因此应当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在行业协会申请成立登记时,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章程草案。监管部门应当监督协会严格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包括选举协会负责人。
彭超指出,过去对社会组织存在一定的“重登记、轻监管”的问题。“实际上,现行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各类监管主体的职责规定是清晰的。”他举例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一些地方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对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责。“要更好划分和衔接相关部门对协会的日常监管职责,关键是要建立并落实社会组织信息共享机制、监管部门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强化全链条协同,实现穿透式监管。”
当前,有天津、湖南等13个省市和20多个地级市出台实施了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彭超建议,可借鉴地方实践经验,促进全国层面的统一规范。“国家层面可考虑出台实施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任职管理办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促进全国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彭超说。
除了外部监管,行业自律同样重要。“在行业发展的过程中,也应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企业诉求,及时研究制定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行业协会可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企业行为,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规范健康的行业发展秩序。”彭超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