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资讯】2025年12月31日,天津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及王健、朱晶、李凤娇三位注册会计师,在对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固利”)2023年、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审计程序存缺陷 未发现公司会计差错
天津证监局经查发现,立信在盟固利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交易会计处理的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应有职业怀疑、未形成恰当的职业判断,导致未能发现盟固利2023年三季报、2023年年报、2024年年报存在会计差错。
具体来看,盟固利2023年三季报、年报收入均多计4380.53万元,净利润均多计112.83万元;2024年年报净利润则少计36.48万元。
签字会计师被追责 分年度承担主要责任
公告显示,王健、朱晶作为盟固利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朱晶、李凤娇作为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均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监管部门指出,立信及相关会计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时间区间 | 收入差错金额 | 净利润差错金额 |
|---|---|---|
| 2023年三季报 | 多计4380.53万元 | 多计112.83万元 |
| 2023年年报 | 多计4380.53万元 | 多计112.83万元 |
| 2024年年报 | - | 少计36.48万元 |
被要求限期整改 提交书面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立信及王健、朱晶、李凤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监管部门同时要求立信及相关会计师充分吸取教训,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做好整改工作,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3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公告明确,当事人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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