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日报)
转自:辽宁日报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与深圳市南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深圳市南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请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深圳市南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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