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公布《海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至2月17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12345热线实行“一号对外、分级受理、按责办理、限时办结、回访评价”的工作机制,构建“一地接入、全省通办、办就办好”体系,打造自贸港“总客服”。
办理单位收到转派工单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及时处理,并按照“谁办理、谁答复、谁负责”的原则答复诉求人。
●涉及生命安全的应急救援类诉求签收时限为15分钟、办理时限为2个小时。
●突发事件、不稳定因素、公共卫生事件、水电气热等基本民生保障和极端天气等加急类诉求签收时限为30分钟、办理时限为24小时。
●咨询、求助、意见建议类及其他一般类诉求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投诉举报等复杂疑难类诉求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联办类诉求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可根据行业考核的要求优于办结时限提速办结。对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或者因政策限制,无法按时办结的诉求事项,可以在办结期限前向诉求人妥善解释,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限与相应类型事项的办理期限相同。
《征求意见稿》提到,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负责对诉求办理成效实施监督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督办程序:诉求人多次反映或者多个诉求人集中反映同一问题,办理单位未依法依规作出处置的;办理单位不及时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单,或者未在办结时限内办理并反馈的;办理单位虚假答复、敷衍塞责、答非所问导致诉求人不满意的;办理单位、协办单位推诿扯皮、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不配合或者消极配合的;未及时更新维护热线知识库的;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营商环境建设部门可以按照规定推送至“监督一张网”平台,由纪检监察机关针对性开展再监督:办理单位经提醒敦促、限期整改和重点督办仍未能解决的合理诉求;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复杂问题;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典型问题。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可以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经省政府同意,发出责任约谈通知书,对市县政府、省直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未依法依规办理诉求人诉求,或者处置答复不当,引发重大舆情的;经过督办合理诉求仍然久拖不决,造成诉求人重复来诉的;敷衍塞责、不重视诉求办理,诉求人反映强烈,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导致辖区、管理领域共性问题未得到有效处置的;其他需要通报或者约谈的事项。记者 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