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千龙网)
据羊城晚报报道,有短剧演员吐槽某剧组夜里拍雨戏,一直让孩子淋洒水车制造的瓢泼大雨。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把孩子换成假孩子,但剧组为了节约时间就没有换。该场戏婴儿的片酬仅800元,部分家长因经济压力接受此类拍摄。
这一事件暴露了部分影视拍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严重缺失,也折射出在流量至上的行业逻辑下,部分创作团队模糊了艺术表达与道德底线之间的界限。婴儿不是剧情道具,生命尊严更不应沦为拍摄成本。
有法律人士指出,尽管法律允许在监护人同意且保障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安排未成年人参与演出活动,但剧组本次拍摄致使婴儿处于淋雨状态,“孩子哭得撕心裂肺”,明显未能履行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法定义务,已构成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实质侵害,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及虐待罪。
可见,这不是艺术创作,已涉嫌违法。如果演员吐槽属实,有关部门应就此事件启动调查,并依法追究涉事团队相应责任。
而且,影视协会、播出平台与制作机构应共同建立刚性约束机制,对漠视未成年人权益的剧组实行“一票否决”,彻底斩断其传播与盈利渠道。
同时,行业需要加快推进影视拍摄中未成年人保护实施细则的制定与落实。特别是针对婴儿、幼儿等极度弱势群体,应明确禁止其参与寒潮、暴雨、夜戏等高危或极端环境拍摄。确有必要出镜的,也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儿童保护专员或独立第三方全程监护,并配备完备的防护与应急措施。
此外,父母监护之责不容回避。父母本应是孩子抵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而非将幼小生命推向片场风险的选择者。社会的监督、法律的保护、行业的规范,最终都需与家庭的清醒和责任共同作用,才能为孩子们搭建真正安全的成长环境。
总之,短剧可以追求“爆款”,但绝不能默许“暴行”。艺术没有特权,人性更不应在镜头前退让。如此,才能让童年回归安宁,让创作回归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