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党组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旨在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围绕贯彻落实这一基本价值追求,最高检党组部署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三个管理”,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刑事检察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对刑事检察的这一定位,决定着普通犯罪检察工作的履职路径。普通犯罪检察部门应通过强化业务管理、细化案件管理、深化质量管理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通过科学、精细、协同的管理手段,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
强化业务管理:以数据驱动决策,引领宏观办案质效
业务管理是高质效开展普通犯罪检察工作的“指挥棒”,其核心在于通过宏观业务数据的深度精准研判,实现对整体办案态势规律的把握,指引普通犯罪检察履职方向。
聚焦分析重点。办案质效分析必须紧扣刑事检察重点办案领域、重点案件类型、重要业务态势。重点办案领域上,应持续关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医保诈骗等问题与成效,分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侵财类、侵犯人身权益类等犯罪案件的趋势及难点。重点案件类型上,应着重分析判决无罪和免予刑事处罚案件、撤回起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等案件的办理及犯罪趋势变化情况。重要业务态势上,加强对普通犯罪检察领域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行刑衔接等检察职能发挥情况的分析,深入分析数据变化的深层次原因。
创新分析方法。推动分析方法多元化、立体化。要加强专题分析。宏观方面,要注重整体开展普通犯罪检察办案质效分析,全面掌握普通犯罪检察工作质效。微观方面,要针对特定类型犯罪,如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针对特定程序环节,如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针对特定质量指标,如认罪认罚上诉率等,专题分析问题成因,提出对策。要加强检委会决策分析。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反映重大、倾向性问题的办案质效分析报告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审议,以集体决策形式提升办案质效分析的科学性、精准性,形成指导意见,指导类案办理或推动相关机制完善。要加强联席会议协同分析。健全与公安、审判、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围绕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共同分析研判,凝聚共识,协同提升办案质效。
强化结果运用。要通过建立常态、定向通报机制,通过向下级院发布具有针对性的业务态势通报、办案质效提示函或预警通报等形式,将分析结果及时通报到下级院,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数据异常的地区或单位,及时开展专项督导指导,督促整改落实,基层检察机关要将相关分析结果通报至案件承办人,以分析结果指引具体刑事办案。
细化案件管理:全流程动态监控,筑牢个案办理根基
案件管理是高质效开展普通犯罪检察工作的“压舱石”,贯穿于案件受理、审查、审结、监督全过程,要求对每一个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化的管控,确保程序正当、实体公正。
严把受案入口关。要统一受案标准,明确各类刑事案件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基本要求,防止“带病”案件进入检察环节。案管部门运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受案时,要注重形式审查,对材料明显缺失、不符合受案要求的,依法要求侦查机关(部门)补送。同时,在受案环节,利用人工及信息化手段对案件程序性、实体性风险进行初步筛查,为后续办案提供预警。
严把审查过程关。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程序、期限、文书制作等进行常态化、智能化巡查监控。对即将超期、关键节点未处理等情形,及时发出预警提示,督促承办人依法规范办案。同时,针对制约办案效率与质量的常见问题,如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建立动态跟踪问效机制,严格程序批准审查机制,承办人拟作退查决定前,需充分阐述理由、列明补充侦查提纲的具体事项及依据,经分管领导审批,严格控制随意退查。建立退查案件专门台账,定期向侦查机关了解补证进展,督促按时重报。承办人对重报案件实质性审查补证要求是否得到有效回应、证据是否达到预期证明力,对补证效果不佳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通报。
强化监督制约关。首先,强化内部监督规范化。明确立案监督、抗诉等监督程序的启动标准、审查流程和审批权限。其次,强化外部衔接协同化。加强与案管部门的工作协同,案管部门在案件流程监控中,对发现的可能涉及侦查活动违法、审判活动违法的线索,应及时移送捕诉部门处理。最后,强化监督效果追踪。对提出的监督意见,实时动态跟踪,及时了解被监督单位采纳情况,特别是对抗诉案件,上下级检察机关要加强沟通,提升抗诉精准性。
深化质量管理:全维度评价回溯,驱动能力持续跃升
质量管理是高质效开展普通犯罪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目的在于通过科学评价、回溯检视、明晰责任,推动办案质量提升。
做实案件质量评查。评查范围上,坚持评查范围全覆盖,并突出评查重点,在常规开展承办人办案自查、随机抽查、重点案件评查基础上,探索建立办案人员全覆盖的年度必查机制,真正落实每案必检。评查标准上,坚持科学化指引,制定涵盖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文书制作等多维度的精细化评查标准体系,评价标准应具体、可量化、可操作。评查主体上,坚持多元化与专业化,除承办人自查外,可组建由检察业务专家、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等组成的专业评查人才库。评查方式上,持续抓好异地交叉评查、上级院评查下级院等方式,必要时可跨省市交叉评查,增强评查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健全责任落实机制。质量评查是司法责任追究的依据,要在质量评查的基础上,对优秀、合格、瑕疵、不合格案件建立分级分类处理机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对评查中发现的可能存在违反检察职责、办案纪律等问题,属于检务督察范围的,应按规定移送检务督察部门处理,同时,配合检务督察部门做好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有效衔接。
优化工作评价体系。坚持有数量的质量、有质量的数量,科学构建高质效办案评价体系,对程序性办案和实体处理结果一体评价,综合评价反映办案效率、效果、社会认可度等评价内容,探索将案件评查结果、文书质量、典型案例培育等作为评价内容,并适当增加权重。注重区分层级职能,对基层院、市级院、省级院设定各有侧重的评价内容。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检察官绩效考核、等级晋升、评优评先、员额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作者分别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