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信息”)因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北交所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于征、总经理魏聪等8名相关责任人员也受到相应处分。
根据北交所披露,路桥信息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在2023年和202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583.60万元、2576.4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6%、10.71%;同期分别虚增利润1530.71万元、2245.9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高达73.57%、103.50%。公司已于2025年9月29日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北交所指出,路桥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针对相关责任人员,北交所经查明:
时任董事长于征全面主持公司工作,2024年3月至2025年8月分管营销中心期间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知悉并放任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任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魏聪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知悉放任造假行为,同样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人除被公开谴责并记入诚信档案外,还被北交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时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黄育苹协助分管智慧停车事业部,知悉部分业务虚构仍同意确认相关收入;时任营销中心事业部副总经理、智慧停车事业部副总经理陈嘉鸿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时任副总经理郭伟分管智慧轨道事业部,对提前确认收入情况未勤勉尽责;时任财务部经理林海知悉部分业务虚构仍确认收入并调整成本;时任营销中心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王军学实施部分虚构业务并伪造合同和验收单;时任职工监事邹榕知悉公司财务内控缺陷未勤勉尽责。上述6人被给予公开谴责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交所表示,上述纪律处分决定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此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作出的。相关主体如不服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申请复核。
| 违规年度 | 虚增营业收入(万元) | 占当期营收比例 | 虚增利润(万元) | 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 |
|---|---|---|---|---|
| 2023年 | 1583.60 | 6.66% | 1530.71 | 73.57% |
| 2024年 | 2576.40 | 10.71% | 2245.93 | 10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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