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生效裁判文书的规定,对下列债务催收予以公告。
下列债务人或其承继人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清偿义务,立即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铜川市分行(含各分支机构)履行偿债义务(如债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主管部门应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铜川市分行
2026年1月16日
注:下列债务人的债务包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借款本金余额、逾期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现仅公布借款本金余额,债务人亦应承担的借款逾期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实际履行时依据裁判及执行文书确定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单位为元。
下一篇:我国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