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近日,无锡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地一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商户作出罚款3.2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应急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执法人员对宜兴市万石镇蒋某芬电子烟花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现场存放有烟花爆竹实物,其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宜兴市应急局对宜兴市万石镇蒋某芬电子烟花经营部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并处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性,非法经营、储存极易引起爆炸、火灾等重大危险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监管,对于维护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重要作用。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行政处罚,该条款同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危害巨大,对于个人而言,到正规的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商店购买是避免买到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的重要方法。应急管理部还提醒,选购烟花爆竹时要注意检查产品的外观是否完整,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无霉变;还要注意查看产品标识,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标志、警示语、燃放注意事项、中文燃放说明等;勿购买“三无”“白杆”烟花爆竹。购买烟花爆竹时可根据年龄,燃放场地等情况,合理选购烟花爆竹类别,应选购药量较少、安全性相对较好的C、D级产品。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