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近日,一些市民反映“回家有点难”,或是电梯卡失效,或是门禁卡被禁,其原因都和物业费有关。
“前段时间回家突然发现电梯卡失效了,试了好几次都不管用。物业人员告诉我,该交物业费了。”东丽区畅悦华庭小区业主陈先生对此很生气,他认为物业费到期应该由工作人员来提醒,而不是这样为难业主。“我从来没有欠过物业费,一交就是一年,只是最近忙,忘了,物业公司将停电梯作为催收物业费的手段严重侵犯了业主权益。”陈先生说。
津南区八里台镇大唐盛世观雅庭院的一些业主也为此感到苦恼。2024年12月1日、12月4日,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告中明确承诺,小区电梯梯控系统仅用于提升小区安全管理,不与物业费缴纳时间关联,可正式启用梯控系统后,物业实际执行的规则是:已缴纳当年物业费的业主,梯控卡有效期设置为一年;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梯控卡有效期仅为一周,到期后需前往物业续期。业主认为,该操作导致部分未及时缴纳物业费的住户(含对物业服务有疑义、正协商缴费事宜的业主),每周需频繁前往物业办理梯控续期,老人、小孩及行动不便者出行严重受阻。
静海区团泊镇中骏云景台业主申先生因为对物业服务有疑义,没有按时缴纳物业费,前段时间回家时,门禁显示其通行权限已于2025年12月30日停止。日前,记者再次联系申先生时他表示,门禁的确禁用。要想使用,他每周都要去物业进行授权。为了减少麻烦,申先生已经缴纳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我才不缴物业费,物业可以起诉我,而不是不让我回家。”
为此,记者分别采访了东丽区、津南区、静海区物业管理部门。针对物业服务企业为欠费业主设立的“一周一续期”规定,我市没有具体法规约束,缺乏处罚依据,主要以属地调解为主。工作人员提出,缴纳物业费是业主法定责任,权利与义务具有对等性,业主享受电梯运维、环境清洁等物业服务时,需同步履行缴费义务。物业服务属于公共性服务,覆盖公共区域维护、共用设施管理(如电梯、消防)等范畴,具有整体性与持续性。若物业费“拒缴”成风,会直接中断服务的连贯性,最终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物业和业主应协同发力,构建“服务优质、缴费自觉”的健康物业生态。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可以利用电梯、门禁来催缴物业费?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物业费催收方式案例。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以不给业主激活门禁卡、限制使用电梯等方式催收物业费,实质上是基于其在物业服务合同项下的债权而不当限制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既缺乏法律依据,也超出了合理必要限度。最高人民法院提示,物业服务人催缴物业费应采用合理合法方式,业主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通过调解、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不应以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方式催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