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注册申请获受理的公告
创始人
2026-01-15 02:18:58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6-0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注册申请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就注射用乳糖酸红霉素(以下简称“该药品”)的药品注册申请于近期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二、该药品的基本信息及研究情况

该药品为化学药品,拟用于(1)当口服给药不可行或感染的严重程度需要快速达到高红霉素血清浓度时,用于治疗由特定微生物敏感株引起的感染,(2)预防风湿热初发,(3)预防风湿热复发,(4)预防细菌性心内膜炎。

截至2025年12月,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现阶段针对该药品的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633万元(未经审计)。

根据IQVIA CHPA最新数据(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数据代表中国境内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IQVIA CHPA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2024年,注射用乳糖酸红霉素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销售额约为人民币1.70亿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药品在进行商业化生产前,尚需(其中主要包括)获得药品注册批准等。本次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不会对本集团现阶段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上市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用药需求、市场竞争、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6-004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激励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控股子公司复星安特金实际情况以及后续发展计划,本公司及复星安特金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1月14日作出决议,批准对2024年8月27日已获采纳之复星安特金首期激励计划进行修订,其中主要包括(1)该计划所涉激励工具由期权变更为限制性股权、及(2)配套设置限制性股权解锁条件。

基于上述修订,同日,复星安特金董事会亦就截至当日存续有效的激励权益份额作出确认。

●本次修订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该事项无需提请股东会批准。

一、复星安特金首期激励计划及本次进展

(一)首期激励计划概述

为有效吸引、保留对复星安特金集团业务成长具有重要影响和贡献的核心团队和关键人才,激发创业激情,助力企业长远发展,2024年8月27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复星安特金董事会/股东会分别批准采纳及实施复星安特金首期激励计划,即向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授出共计2,825,366份期权(对应复星安特金注册资本282.5366万元),该等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0.60元/份。有关详情请见本公司2024年8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进展

1、对首期激励计划的修订

根据控股子公司复星安特金实际情况以及后续发展计划,本公司及复星安特金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1月14日作出决议,批准对复星安特金首期激励计划进行修订,其中主要包括(1)该计划所涉激励工具由期权变更为限制性股权、及(2)配套设置限制性股权解锁条件,具体如下:

(1)激励工具及支付安排

(2)配套设置限制性股权解锁条件

注:复星安特金董事会根据首期激励计划、于各可解锁期内确认对应考核年度既定业绩里程碑(如研发里程碑、销售里程碑等)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之日即为业绩确认日。于业绩确认日被确认已达成业绩之限制性股权,可于约定的其他条件达成并由相应激励对象依约支付全部授予对价后获解锁。

2、基于上述修订,复星安特金董事会于同日确认,截至当日,除385,073份激励权益因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其他首期激励计划规定情形而失效外,2,440,293份已授出激励权益(限制性股权)存续有效,具体如下:

注1:其中包括530,268份已归属激励权益;截至本公告日期(即2026年1月14日,下同),该530,268份已归属激励权益已完成业绩确认,待首期激励计划约定的其他条件达成后方可解锁。

注2:以截至本公告日期复星安特金注册资本总额为基数。

注3:由于该等人士为本公司现任或过去12个月内曾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该等人士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修订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作为激励对象的本公司董事关晓晖女士、文德镛先生、王可心先生、陈启宇先生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在提请董事会审议前,相关事项已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

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本次修订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复星安特金基本情况

复星安特金于2012年7月于四川省成都市注册成立,并于2026年1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复星安特金集团主要围绕减毒/灭活技术、多糖/结合技术、重组蛋白技术平台从事疫苗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截至本公告日期,其自主研发的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三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等产品已分别于中国境内获批上市;其自主研发的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于中国境内处于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及24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于中国境内处于I期临床试验阶段、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亦已于中国境内获临床试验批准。

截至本公告日期,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注1:以截至本公告日期复星安特金注册资本总额为基数。

注2:激励对象根据经修订后的首期激励计划受让激励平台份额后,该等激励平台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范围。

三、本次进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进展不涉及复星安特金新增发行股份。首期激励计划的后续执行,尚有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复星安特金及首期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达成相应业绩考核目标、个人绩效考核目标以及激励对象依约支付授予价款。

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复星安特金股权结构变动的因素,于首期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权并登记为激励平台份额持有人后,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企业)合计持有复星安特金的股权比例将由73.9289%降至70.0827%,复星安特金仍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

四、本次修订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修订已经复星医药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作为激励对象的本公司董事关晓晖女士、文德镛先生、王可心先生、陈启宇先生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在提请董事会审议前,相关事项已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该事项无需提请股东会批准。

五、备查文件

1、复星医药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复星医药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六、释义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6-005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参与设立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3日,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济南复健、宁波复瀛在内的5方投资人签订《济南基金合伙协议》,以共同出资设立济南基金。该基金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主要投资以山东省为中心的生命科学及其上下游产业链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2024年3月12日,该基金于中基协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有关该基金募集及过往投资人变动的详情,请见本公司2023年12月14日、2024年3月14日、2024年10月11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进展

鉴于标的基金LP之一的济南国际医学中心(非本集团出资参与方)拟向新投资人济医引导基金转让其已认缴的人民币15,000万元该基金合伙份额(其中已实缴人民币4,500万元),2026年1月14日,标的基金的其他既存合伙人与济医引导基金共同签订《入伙协议》《合伙协议修正案》等,标的基金的其他既存合伙人(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济南复健、宁波复瀛)均同意本次转让,并同意放弃行使各自对标的基金份额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转让前后,标的基金各投资人的认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系本集团出资参与方

本次转让前后,标的基金的认缴规模保持不变、本集团认缴该基金的份额比例亦保持不变(均为31%)。

三、新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济医引导基金成立于2025年6月,注册地为山东省济南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银国际投资。济医引导基金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基协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期(即2026年1月14日,下同),济医引导基金获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中银国际投资(作为GP)、济南国际医学中心(作为LP)、山东医拓医疗(作为LP)分别认缴其39.5%、51%、9.5%的出资份额;济南市国资委为其实际控制人。

根据济医引导基金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济医引导基金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00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003万元;2025年6月至9月,济医引导基金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万元。

经合理查询,截至本公告日期,济医引导基金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且亦无增持计划、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除本次入伙标的基金的相关约定外,济医引导基金与本公司、第三方均无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四、《入伙协议》《合伙协议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1、标的基金的其他既存合伙人同意济医引导基金受让济南国际医学中心所持标的基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合伙份额(其中已实缴合伙份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并成为标的基金的LP。

2、济医引导基金认可并接受《济南基金合伙协议》的约束,并作为标的基金LP承继济南国际医学中心在《济南基金合伙协议》中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及承担的相应责任。

3、《入伙协议》《合伙协议修正案》于2026年1月14日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入伙协议》

2、《合伙协议修正案》

六、释义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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