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点】
作者:张大林、季飞(分别系贵州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贵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传统村落凝结着农耕文明的智慧结晶,承载着亿万国人的乡愁记忆,是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重要根基。
经过多年实践,我国传统村落保护已从零散抢救迈入系统性推进、整体性保护的新阶段,全国8155个村落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各地探索出诸多有益路径。但也要清醒认识到,保护工作仍面临治理协同不足、产权界定模糊、主体活力不强等深层次难题,部分地方存在“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现象,或陷入“冻结式保存”困境,或因过度商业化消解乡土本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制度创新要强化统筹协同。传统村落保护涉及规划、住建、文旅、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条块分割、权责交叉易导致“九龙治水”,制约保护成效。比如,福建南平建立传统村落保护离任交接制度,将保护责任纳入干部履职清单,实现“在任担责、离任交责、失职追责”,确保工作接续推进;云南通过出台省级保护办法,构建“规划管控、分级保护、动态监管”全链条体系,将保护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实践证明,唯有通过制度设计明确各级权责,建立统筹协调、联动高效的机制,才能凝聚保护合力,提升工作的系统性与整体性。
制度创新要深化产权改革。产权清晰是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更是破解“保护无资金、开发无路径”困局的关键。比如,浙江松阳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创新传统建筑使用权流转模式,在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前提下,通过修缮补助、技术指导等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让闲置古民居焕发新生;安徽黟县制定古民居产权流转管理办法,建立“产权人+运营商+村集体”利益共享机制,实现保护与增值双赢。产权制度创新既破解了资金瓶颈,又让沉睡的文化资源转化为乡村发展的优质资产,构建起“保护—利用—增值”的良性循环。
制度创新要凸显村民主体。村民是传统村落的创造者、守护者,更是直接受益者,其参与度直接决定保护工作的可持续性。保护传统村落,必须坚持“保护为了人民、保护依靠人民、保护成果由人民共享”。比如,福建永定创新“政府引导+村级主导+企业运营+村民受益”联营模式,让村民在旅游发展中获得租金、股金、薪金多重收益,村集体经济显著增长;广东潮州龙湖古寨成立村民议事会,让村民全程参与规划制定、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确保保护工作贴合民生需求。同时,要加强技能培训与文化引导,培育乡村工匠队伍,提升村民保护意识与参与能力,推动村民从“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受益者”,让传统村落始终充满烟火气。
制度创新要推动融合赋能。传统村落保护的核心是活态传承,既要守住文化根脉,也要适配现代生活需求。要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推动传统村落与文旅、生态农业等产业深度融合。比如,陕西袁家村以传统民居为载体打造民俗体验街区,让饮食文化、传统手工艺在经营中传承;福建屏南县通过引入艺术创作业态,吸引年轻人回流,唤醒古村文化活力。此外,要强化科技赋能,借助三维扫描、虚拟现实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档案,实现精准保护、动态监管与全景展示,让传统村落文化魅力在数字时代广泛传播。通过制度设计规范开发边界,杜绝过度商业化与同质化,守住乡土本真,实现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有机统一。
传统村落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关乎文化传承、乡愁寄托与乡村振兴。以制度创新破解发展难题,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村民主体、科技赋能”的长效格局,既能让传统村落保留“老味道”,又能焕发“新活力”。唯有久久为功,不断推进制度完善与创新实践,才能让传统村落真正成为承载乡愁记忆、彰显文化自信的精神家园。
《光明日报》(2026年01月12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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