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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起草新规防APP偷听#】#APP或不能偷摸使用麦克风摄像头了#为规范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仅在用户主动选择使用拍照、发送语音、录音录像等功能时调用相机、麦克风权限,不得在用户停止使用相关功能或者无关场景调用相机、麦克风权限。互联网应用程序在地图导航、路径记录、外卖闪送、位置共享等需要实时定位的场景,持续调用位置权限的频率应当限于实现业务功能的最低频度;在添加地点、内容搜索、内容推荐、广告营销等需单次定位场景,应当仅在用户进入功能界面或者用户主动刷新时调用一次位置权限。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所提供业务功能确需后台持续获取位置外,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应索要后台访问用户位置信息权限。用户选择使用上传或者发送图片、文件等功能,互联网应用程序可使用智能终端提供的存储访问框架实现的,不得索要手机相册、通讯录、短信、存储等权限。互联网应用程序通过提供文件编辑、文件备份等功能获得存储权限的,不得访问用户主动选择以外的文件。互联网应用程序索要日历、通话记录、相机、通讯录、位置、麦克风、电话、短信、存储、身体活动等权限时,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应弹窗征得用户同意,根据权限特点提供可基于时间、频度、精度等精细化授权模式选项。智能终端应当在屏幕顶部等显著位置,以易于理解的图标等显著标识,如实地向用户提示当前正在调用的麦克风、摄像头、位置等权限。(网信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