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怿)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及《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既是重要的治污设施,也是水污染物排放的重点单位。新标准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存在波动的客观规律,增设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4项指标瞬时值;根据国内外监测规范以及我国实际情况,将pH、色度、粪大肠菌群数3项指标限值由日均值调整为瞬时值;针对出水不同排放去向,制定粪大肠菌群数差别化管控要求;完善超标判定相关规定。
为解决食品加工制造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以及酒类制造业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特征污染物管控不全面、间接排放管控要求落后于现实需要以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规定较为粗放等问题,制修订三项标准,完善特征污染物管控项目,优化间接排放管控要求,增加排污单位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协商约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规定,优化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