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1月6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南七旬老人为救孙子砍伤醉汉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该案代理律师王艳涛处获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对该案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此前该案当事人杨成杰获得国家赔偿共计17.2万余元。
据记者获取到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杨成杰请求依法向其支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115551.36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赔偿杨成杰为维护合法权益支出的交通、住宿,差旅费及律师费共计12万元;请求省二中院院长以公开登报方式在海南省有影响范围内为杨成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依法对办理杨成杰案件的侦查人员,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官,出庭的检察官;枉法办理冤错案的一、二审法官启动追责司法建议,或将其违法违纪犯罪行为移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1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杨成杰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15551.3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7000元,两项合计172551.36元;驳回杨成杰其他国家赔偿申请。
此后,杨成杰及其家属对该国家赔偿决定不满,委托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李畅律师和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王艳涛律师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1月6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此案出具了国家赔偿决定书,维持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海南省高院认为,杨成杰请求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关于杨成杰请求赔偿其为维护合法权益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费及律师费等共计12万元的问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国家赔偿属于法定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杨成杰请求赔偿其为维护合法权益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费及律师费等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因此,杨成杰的此项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王艳涛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杨成杰及其家属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不满,将寻求其他途径继续申诉。
据此前报道,2017年7月,因同村一男子酒后掐住9岁孙子的脖子,70岁的杨成杰为保护孙子,砍了几刀致对方轻伤一级。在经历两审判决后,2020年5月,杨成杰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2022年6月,海南二中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决定。再审期间,2023年5月19日,检方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杨成杰的涉案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此后杨成杰向有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