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7日,亿达中国发布内幕消息,根据上市规则第13.19条,披露了违反贷款协议的情况。
公告显示,二零二二年十月,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作为债权人)向亿达中国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亿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及质押人)发放贷款人民币9300万元,贷款利率4%,贷款到期日二零二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亿达中国附属公司大连亿达美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软件园中兴开发有限公司及大连软件园荣达开发有限公司以公建约0.8万平方米、房产约0.85万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及以河口湾2.26万平方米土地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亿达中国附属公司亿达发展有限公司、大连中兴及大连美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亿达建设提供部分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截至二零二六年一月六日,亿达建设未能清偿广发大连最近一期贷款本金及利息致贷款逾期,广发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800万元。
诚如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所披露,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亿达中国未能按约定的还款日期偿还人民币6,444,986,000元借款的本金、利息及同意费。若干违约事件以及借款逾期导致集团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总额为人民币5,106,826,000元借款(除借款逾期外)若贷款人提出要求需立即还款。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亿达中国估算相关贷款未能于贷款到期日偿付导致借款交叉违约金额为人民币49.8亿元,该等交叉违约包含在上述借款逾期及触发违约金额的总额范围内,本次贷款违约并未触发新增交叉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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