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61,证券简称:江西长运)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其二级子公司于都城南客运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南客运站”)涉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取得再审进展。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定驳回原告袁观文的再审申请,该结果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据悉,该诉讼始于2023年10月,袁观文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城南客运站列为被告,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查封了城南客运站名下一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案件审理过程中曾因原告申请而中止,后于2024年9月恢复审理。
2024年12月,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赣州市华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袁观文支付工程款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同时驳回了袁观文对城南客运站的其他诉讼请求。袁观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袁观文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于2025年10月立案审查。
2026年1月5日,城南客运站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袁观文的再审申请。江西长运表示,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案件涉案金额包括工程款1850.88万元、窝工损失168.8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78.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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