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实施。
这是自2018年条例颁布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条例》从原有7章35条扩展为8章55条,标志着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迈向更加精细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增加共治职能部门 提升跨部门协同效能
《条例》将涉及的职能部门扩展至北京市公安交管、市场监管、交通、消防救援、城市管理、商务、邮政管理等13个部门,明确市、区、街三级政府及部门职责,压实行业组织自律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综合治理格局,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效能。
完善注册登记规定 细化登记程序
《条例》要求完善非机动车注册登记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须经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并细化变更、转让、注销登记程序,主要规定包括:
同时,公安交管部门正研究制定配套登记办法,将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推行带牌销售、网上办理等多种方式,提升注册登记的便民服务水平。
明确可上路车辆类型 禁止平衡车上路行驶
针对近年来北京市路面出现的无方向车把的斜躺式、超长超宽的两轮载货式、四轮式等异形车辆,《条例》进一步明确:
佩戴头盔调整为法定义务
《条例》将“佩戴头盔”由倡导性条款上升为法定义务,明确规定:
放宽电动车后座乘员年龄
综合考虑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提升以及便利未成年人出行等实际需求,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确:
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条例》明确:
《条例》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
《条例》明确:
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
《条例》明确北京市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括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实施总量调控。此前已在北京市经开区、通州区、昌平区和密云区开展试点,投运共享电动自行车约1.5万辆,整体运营平稳;此外,《条例》进一步压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在车辆投放、运维调度、电池管理、用户押金收取等方面规范经营,并细化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此次新规以安全为核心,将产品安全、通行安全、消防安全落实到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使用、停放、充电全链条。
目前,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正按职责分工,加紧完善停放设施规划建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等配套措施,细化车辆注册登记规定,强化路面违法行为查处,保障新《条例》顺利实施。(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