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晚间,东方中科(002819.SZ)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仲裁程序中取得新进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对14名未履行补偿义务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实施司法保全冻结,冻结股份总量达647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1%。
公司作为申请人,本次被申请人涉及的公司股东包括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刘达、 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赵国、张林林、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秀贞、 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余良兵、 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其中,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13.21%,截至2025年三季度报数据显示,该股东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刘达、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赵国也均为公司前十大股东。
上述冻结股份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应履行补偿义务而尚未实际履行补偿义务的股份。
公告显示,此次股份冻结源于相关股东未按《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履行补偿义务。公司已就该事项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目前第三次庭审已结束,但裁决结果尚未作出。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通过仲裁委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支持。
公司公告称,被申请人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作为国内测试技术科技服务公司和数字安全保密领域综合服务商,为广大客户提供了包括仪器增值销售、科技租赁、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在内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东方中科2025年三季度业绩报告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实现收入20.1亿元,同比上升3.2%;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8390万元变为亏损8219万元,亏损额有所减少。
截至1月5日10点10分,东方中科的股价28.44元/股,总市值85亿元。(《理财周刊-财事汇》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