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029,证券简称:天鹅股份)近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疆天鹅现代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鹅”)作为被告的一起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已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驳回原告起诉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认定涉案专利权稳定性明显不足,裁定驳回原告美国迪尔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法院退还原告。
公告显示,该诉讼始于2022年1月,美国迪尔公司以天鹅股份及新疆天鹅生产的三行、六行打包采棉机产品侵害其ZL2004100856742号发明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最初索赔金额为1000万元。2025年12月,原告将索赔金额变更为2000万元,其他诉讼请求保持不变。案件审理过程中,天鹅股份曾提出管辖权异议,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由乌鲁木齐中院继续审理;后公司又提出中止诉讼申请,乌鲁木齐中院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关于案件裁定的依据,乌鲁木齐中院经审查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天鹅股份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案涉专利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案涉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审查决定。基于此,法院得出涉案专利权稳定性明显不足的结论,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天鹅股份在公告中明确表示,本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过,公告同时提示,后续原告是否会在法定期限内就该裁定提起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为本案主要时间节点梳理:
| 时间 | 事件 |
|---|---|
| 2022年1月5日 | 公司及新疆天鹅收到乌鲁木齐中院送达的《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
| 2023年2月 |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管辖权异议,由乌鲁木齐中院继续审理 |
| 2023年3月 | 公司向乌鲁木齐中院提出中止诉讼申请,法院裁定中止 |
| 2025年12月 | 原告美国迪尔公司变更诉讼请求,索赔金额由1000万元变更为2000万元 |
| 2026年1月 | 公司收到乌鲁木齐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