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徽商期货深圳分公司”)在互联网营销活动管控、员工展业留痕管理及办公设备监测等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并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多项违规行为曝光,内控缺陷凸显
深圳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徽商期货深圳分公司存在三方面主要问题:
首先,未对互联网营销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具体表现为员工自媒体账号发布的营销内容未经合规审核,且未按规定进行留痕保存。这一行为使得相关营销活动游离于公司合规体系之外,增加了合规风险。
其次,对员工使用企业微信展业的留痕管理不足。企业微信作为重要的展业工具,其沟通记录的完整留痕是保障业务合规、防范纠纷的关键,但该分公司在这方面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
此外,徽商期货深圳分公司还未登记监测员工实际使用所有办公设备的MAC地址,这意味着公司对员工办公设备的使用情况缺乏全面有效的监控,难以确保办公设备使用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问题反映出徽商期货深圳分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管理不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五十六条的规定。
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需完善合规风控制度
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徽商期货深圳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该分公司切实整改,建立健全合规风控制度与流程,完善内部管理,切实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
公告同时明确,徽商期货深圳分公司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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