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琳)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全链条监管。《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将作为食品添加剂企业申请生产许可的重要审查依据,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配套使用。
《细则》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的范围,包括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和酶制剂六大类,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许可审查。同时,明确食品添加剂分装原则,禁止分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属于危险化学品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品种,并首次对允许分装的情形作出严格限定。根据规定,仅碳酸钠、碳酸氢钠及部分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用香料等可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分装,其他类别的分装需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公布。
在生产场所方面,《细则》要求企业必须合理划分作业区域,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措施,避免交叉污染。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粉尘或污水的生产环节需独立设置,并配备相应防护设施。同时,车间地面、墙面、门窗等须符合卫生标准,其中酶制剂、复配食品添加剂等类别的生产环境要求更为严格,需接近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水平。
设备设施管理也迎来细化规定。企业须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设备,并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检定或校准。直接接触产品的设备与工器具需采用无毒、无味、耐腐蚀的材料,清洁与消毒措施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此外,企业还需设置更衣室、洗手消毒设施及规范的废弃物存放处,保持生产环境持续合规。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对生产过程提出更高要求。企业应建立从原料采购到成品出厂的全流程管理制度,严格投料核对与工艺控制。关键环节需明确技术参数,并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精准管理。对于共线生产的情况,必须建立清场与清洁消毒制度,并进行效果验证,防止产品交叉污染。
在标签标识方面,《细则》强调不得简单标注“按国家标准使用”,而应具体标明使用范围、用量及使用方法。标签需清晰注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产品还应标示“零售”。说明书中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也不得标注每日摄入量,确保信息真实、科学、可追溯。
人员管理上,企业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需接受培训与考核。涉及菌种操作、危险化学品使用等特殊岗位,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与操作资质。
《细则》同时强化了企业自查与追溯义务,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并定期开展系统自查。对不合格产品与召回品,须明确处置流程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编辑 刘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