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添
在日语语境中,“处分”一词具有处置、惩戒或处罚等多重含义。作为动词的“处分”常指对违反规则的个人或事件进行强制惩罚或规训。将对一个地区的处置称为“处分”,带有浓厚的自上而下的支配色彩;而将这个词用于一个独立国家,不仅措辞失当,更是一种无视主权的非法行径。历史上,“琉球处分”是日本描述占据琉球时采用的概念。狭义上的“琉球处分”专指19世纪70年代日本对琉球的武力吞并;而广义上,则泛指近代以来涉及琉球主权归属的一系列变革,其中还包括了美国军事占领以及1972年的“琉球返还”。然而,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琉球处分”这一概念都缺乏基本合理性与正当性。近代琉球的历史绝非被“处分”的历史,而是一部遭受日本非法侵占的惨痛史和沉沦史。
日本对琉球的觊觎之心
作为西太平洋的岛国,琉球孤悬海外。14世纪中叶,以宗藩关系为特征的东亚国际秩序逐渐形成,琉球成为中国藩属,逐渐发展成为东亚海域连通各国的“万国津梁”。陈侃《使琉球录》载,“舟之制与运舟之法皆效华人,亦知夺标以为乐”,在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上,琉球吸收了大量儒家文化。《续琉球国志略》称,“凡村中冠童皆入学,讲习《四书》、《小学》等书”,由此可见受中国文化影响之深。日本对琉球长期有觊觎之心。1609年,萨摩藩悍然入侵琉球,强迫琉球称臣。有日本学者将“萨摩入侵”视为日本拥有琉球主权的证明,但在历史和法理上都缺少依据。如琉球在国内公文中始终使用明清两朝年号,而对日本年号的使用却仅限于与江户的往来书信。这种明显的区别对待反映出琉球对日本的“臣服”只是出于策略性的选择,明清时期的琉球仍是一个不受日本控制的独立国家。
1879年日本废琉球藩改设冲绳县,完成第一次所谓“琉球处分”
中国与琉球有着长达五百余年的友好交流史,但这种交流却在19世纪70年代之后逐渐断绝,其原因在于日本帝国主义的崛起。1868年日本发生明治维新,新政权继承了从江户时代以来的皇国思想,从一开始就谋划将琉球纳入版图。1872年,日本单方面宣布将琉球从“王国”降格为“藩”,随后在那霸设置“出张所”全权处理琉球国事务,阻断琉球与中国往来。1879年,日本废琉球藩改设冲绳县,第一次所谓“琉球处分”最终完成。在此过程中,中国虽然为琉球与日本展开多次交涉,但由于中俄边界争端等情况的影响,对日谈判最终被搁置。1895年以后,清朝实力大减,对琉球归属问题再也无力也无暇顾及,日本的狼子野心遂得以实现。
从性质而言,第一次“琉球处分”是赤裸裸的侵略行为。首先,日本对琉球的吞并从来没有得到过琉球官方的承认,对琉球的占领是非法行为。其次,有清一代中国从未在任何正式文件中承认过日本对琉球的主权,这一立场此后为历届中国政府延续和继承。第三,日本对琉球的占领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早在1854年,美国就与琉球签订了《琉美亲善条约》,在谈判中双方都承认琉球是清朝的藩属国,并不承认琉球属于日本。因此,日本对琉球的“处分”从一开始就是一个站不住脚的非法行为。
第一次“琉球处分”是日本走向帝国主义的重要标志。其对台湾的侵略也被冠以“处分”之名,如大久保利通所拟的《台湾番地处分要略》即是典型。通过“处分”,日本为自己的侵略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而在“获得”琉球与台湾以后,日本亦将国名由“大日本”改为“大日本帝国”,最终将东亚拖入战争的深渊。
第一次“琉球处分”后,琉球被纳入殖民体系。在日本政府主导下,琉球产业以蔗糖为主,结构单一,在1920至1930年代一度因经济波动发生大规模饥荒,发生所谓的“苏铁地狱”。在此期间,日本致力于将琉球人打造成帝国的“二等公民”。二战末期,随着美军逼近日本,琉球人被强行要求肩负起“本土防卫”的责任。最终付出了高达十万人伤亡的代价,大量平民死于日军胁迫的“集体自决”。这些事实再度表明,日本对琉球的统治与其说是“处分”,不如说是“处刑”。
二战后琉球的主权在美日之间私相授受,实际上完成了第二次和第三次所谓“琉球处分”
日本战败后,琉球的主权归属一度出现转机。二战结束后,美国对琉球实行军事占领。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琉球不在日本主权之内,因此“地位未定”。在美国“去日本化”政策主导下,琉球群岛一度涌现出诸如琉球民主党、共和会、成人会、冲绳人民党、琉球青年同志会等独立团体,民族独立意识空前高涨。然而就在这时,美国却出卖了琉球主权。1951年9月8日,美国在排斥中国、苏联等主要战胜国的情况下,与日本签订所谓《旧金山和约》,其第三条规定,将北纬29度以南包含琉球在内的诸岛屿,置于联合国托管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的管理当局。“美国将有权对此等岛屿的领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领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
根据所谓《旧金山和约》,日本认为战后对琉球的占据是对旧有主权的收复,因此把美国将琉球主权私相授受给日本的行为称为“琉球返还”。然而就其归属过程而言,这并没有合法性和正当性。从合法性角度来看,《联合国家宣言》明确规定,签字国政府不可与敌国单独媾和或停战。然而战后美国却绕开中、苏等主要参战国单独和谈,私自托管琉球,显然程序不合法。从正当性来看,所谓的《旧金山和约》签订几个小时后,美日签署《美日安全保障条约》,规定美国有权在日驻军,这表明旧金山和会绝非对日媾和这么简单,它的真实目的是将日本打造为反共桥头堡,为美国的远东战略和冷战布局服务。因此《旧金山和约》不具有正当性。
琉球的主权在美日之间私相授受,实际上完成了第二次和第三次所谓“琉球处分”。通过两次“处分”,琉球被置于殖民地与军事基地的地位,相当于二次殖民。1972年以后,美军在琉球建设大规模军事基地,侵占大量土地,对民众生活和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破坏。1970年代以后,岛内社会抗争始终此起彼伏,但日本政府始终置若罔闻,反而加强了与美国的利益勾连。1996年,日美两国商议将普天间美军基地搬往名护市边野古,这一计划虽然遭到民众强烈反对,但却被日本政府强制推行。2018年,日本政府在边野古填海作业,美军基地搬迁进一步加速。时至今日,琉球人民仍生活在霸权的阴影之下,并处在军事冲突的前沿。
回溯历史,历次所谓“琉球处分”,本质都是对琉球主权的非法侵占。所谓“处分”,不过是为这种侵占行为披上了一层虚伪的外衣。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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