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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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12月23日分组审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认为,修订草案二审稿吸收各方意见,补充了网络空间用语用字,进一步明晰了法律责任,制度设计更加科学、文本表述更加规范,已经比较成熟。同时,多位与会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法定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具有国家属性,如果允许地方性法规规定法律责任,可能出现某种违法行为在某地属于违法情形、在其他地方不属于违法情形的情况。”张勇委员指出,修订草案第30条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法规包括地方性法规,建议将“法律法规”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 李巍委员在发言中强调,要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普法宣传和解读工作,特别是相关的国家机关、学校和相关的行业及机构,要开展法律培训和宣传解读。同时,做好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修改和清理工作,以保障法律体系的统一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要讲清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立法本意和制度要求,增强全社会规范用语用字的认识和守法意识,提高有关部门规范执法的能力水平,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