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宁波晚报】;
因琐事引发打斗,先动手的钱某被罚100元,还手的赵某却被行拘3天,这是为何?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琐事引发打斗导致被行政拘留的行政诉讼案件。
案情简介
赵某与钱某同在一个市场做生意,门面相邻。2024年4月,赵某将钱某门面顾客的手推车推到远处,双方因此发生口角。
赵某推落钱某的部分货物,钱某打了赵某一拳,赵某抬手招架并后退两步。之后,钱某没有继续殴打赵某的动作,但此时赵某上前抓住钱某的手将其摔倒在地,按住其头部用力向地面撞击。钱某奋力反抗,赵某这才松手。
钱某立即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让头部受伤出血的钱某先去治疗,再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经鉴定,钱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派出所组织赵某与钱某进行调解,因双方对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未果。辖区公安分局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对钱某处以罚款100元。赵某不服,主张是钱某先动手打人,其还手属于正当防卫,不是殴打他人,遂起诉至柳北区法院。
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