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中国北京同仁堂官微”12月25日发布消息,同仁堂集团高度重视全面核查整改工作,近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
一、严肃问责追责,强化责任落实
全面核查涉事单位及人员失职失责问题。经查,同仁堂集团对四川健康“同仁堂”字号及商标授权已于2021年3月21日到期,未再授权。事件发生后,同仁堂集团、健康药业在问责调查的同时,成立由集团高管带队的工作组全面接管四川健康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责令李声义辞去四川健康公司总经理职务,并对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予以停职。后续将根据政府监管部门及内部调查结论,对相关失职失责人员严肃处理。
二、全力配合监管,推进调查处置
同仁堂集团驻四川工作组主动对接,积极配合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三级联合调查组的立案调查工作,已提交了四川健康侵权行为相关佐证文件。同仁堂集团持续推动四川健康产品下架、召回涉事产品,向各大电商平台发声明函,每日监测并推动联动清理,阻断涉事产品流通渠道。
三、公布正规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引导消费者认准“同仁堂”双龙标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辨伪问题郑重提示:正规“同仁堂”品牌产品,清晰印制“双龙标”,商标也作为官方授权店铺的统一标识;12月23日,同仁堂集团产品查询系统已在官网上线,开放1000余条涵盖中成药、保健食品等品类产品的信息查询服务,提供权威购买指引。
四、开展品牌严管专项行动,全面清理违规乱象
同仁堂集团已启动品牌严管专项行动,对各级企业品牌使用情况开展拉网式核查,截至12月24日,累计排查所属单位/店铺520余次。
自品牌严管专项行动以来,对重点电商平台上侵权产品和店铺链接进行排查,累计完成侵权产品投诉近600项;对“同仁堂正品直售”“北京同仁堂滋补佳品”等120余个冒用同仁堂名义的违规店铺发起投诉,坚决打击“擦边”使用“同仁堂”字号、商标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近日,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宣称磷脂含量43%,实测结果却为0,被上海市消保委点名。
12月15日下午,上海市消保委正式约谈该产品的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和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约谈中,双方的陈述形成鲜明对照:生产商哈博药业陈述称,涉事产品由经销商四川健康药业定制采购,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产品包装按照四川健康药业要求制作,所有涉事产品均供给四川健康药业对外销售。更关键的是,哈博药业承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
而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在约谈中的表现却截然不同。上海市消保委通报指出,该公司“回避问题推脱责任,声称对产品的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与己无关”。
经过大量调查,上海市消保委认定涉事企业存在两方面涉嫌故意造假行为:其一,涉事企业明知产品中未添加“南极磷虾油”,却宣称磷脂含量43%,产品与宣传严重不符;其二,涉事产品在包装与营销宣传上存在刻意混淆误导行为。消保委敦促四川健康药业立即自查、向消费者道歉、召回问题产品并依法赔偿,同时已函告四川有关监管部门关注此事。
15日,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应称,公司已责令四川健康药业停止经销该产品,并对涉事产品开展全流程核查与追溯。然而,声明中的另一表述引发广泛关注——“这款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涉嫌违法,我们已启动司法程序,对涉事企业进行起诉”。
12月20日,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致歉声明称,北京同仁堂集团高度重视、深感痛心,对因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权益损害,向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致以最诚恳的歉意。
20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相关情况,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企业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并已对该企业立案,现案件正在查办中。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坚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5日,市场监管总局回应,“南极磷虾油”事件暴露出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一些企业借助企业品牌影响力,仅关注销售利润却不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甚至纵容被委托企业制售不合格产品。
据介绍,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方式进行委托生产食品的情形纳入监督管理,明确细化委托双方食品安全责任,健全相关监管制度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类似同仁堂贴牌加工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行为的监管。近期将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对市场上的磷虾油、鱼油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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