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监管执法,强化问题整治,严厉打击食用植物油掺假掺杂、以次充好、标签虚假标注等违法违规行为,共立案查处违法主体2581家,罚没金额6964万元,依法移送公安机关44件,有力打击了食用植物油领域违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食用植物油掺假掺杂、标签虚假标注、使用回收原料生产食品、商标侵权案
2025年7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某食用植物油企业涉嫌存在掺假掺杂等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至5月使用菜籽油中添加大豆油的混合油分装冒充菜籽油进行销售;使用经销商退回的临期特级初榨橄榄油加入散装葵花籽油冒充进口橄榄葵花食用植物油;通过标签虚假标注对分装食用油原料、生产工艺、品质进行误导宣传;利用色差等方式冒充他人注册商标。沾益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265.3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5年从业禁入。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用植物油案
2025年7月,根据问题线索,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南宁市某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在企业生产场所废弃物间,发现一瓶名为“芝麻油调色剂SK-1708”的物质。经抽检,该“芝麻油调色剂SK-1708”中含苏丹红Ⅰ。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2月至5月将上述“芝麻油调色剂SK-1708”添加到食用植物调和油中。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
三、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查处生产经营掺假掺杂、虚假标签食用植物油案
2025年4月,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移交案件线索,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西安某食用植物油企业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4年6月以来,当事人在生产的标称为“纯正菜籽油”和“一级大豆油”的单一品种油品中分别掺入棉籽油,违法所得2480.38万元,掺假掺杂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当事人还存在标签标示的配料内容与实际不符等虚假标注行为,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5年从业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