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34,证券简称:棒杰股份)12月2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涉及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合计39,221.17万元(不含未明确金额)。法院判决扬州棒杰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棒杰股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
案件基本情况与判决结果
据公告披露,该案源于扬州棒杰与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司曾于2025年7月9日披露《关于重大诉讼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根据最新一审判决((2025)苏05民初498号),法院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合计1,997,869元,由扬州棒杰与棒杰股份共同负担。
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告明确,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公告披露日尚未生效,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公司表示,该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将依据会计准则及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截至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称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判决事项 | 具体内容 |
|---|---|
| 借款本金 | 386,530,157.74元 |
| 利息(暂计至2025.3.20) | 3,635,655.74元(之后按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复利至实际清偿日) |
| 律师费 | 48,000元 |
| 连带责任主体 |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优先受偿资产 | 扬州棒杰抵押的全自动硅片上料机等设备 |
| 诉讼费用负担 | 案件受理费1,992,86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97,869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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