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剑烽)眼看街头冲突即将升级为锤击惨案,在一旁劝架的路人一个飞扑,夺下了行凶者手中的铁锤。谁料这一阻止暴行的举动,竟让自己站上了被告席。见义勇为需要担责吗?法律给出了清晰的答案。
日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令人关注的健康权纠纷案。2023年10月,邱某父亲在自家店铺门口与楚某发生口角并演变为肢体冲突。见状,邱某不仅不劝解,反而上前拳击楚某头部,随后更弯腰捡起地上的一把铁锤,意欲进一步伤害楚某。
千钧一发之际,在一旁劝架的全某迅速行动,将邱某扑倒在地并紧紧抱住,成功制止了他的挥锤动作。混乱中,邱某握持铁锤的手掌被锤柄硌伤。事后,邱某一纸诉状将全某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2万余元。
法庭上,全某辩称自己的行为是情急之下的见义勇为,目的是防止事态恶化造成更严重后果,主观上并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宝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全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法院指出,邱某在冲突中拳击他人头部并捡拾铁锤,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且紧迫。全某为使他人人身权利免受侵害而采取扑倒、控制的制止措施,手段和强度均在必要限度之内,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要件。
法官进一步阐明,全某的行为不仅保护了潜在的受害者楚某,实质上也“挽救”了意图行凶的邱某,避免其可能因酿成大祸而承担更严厉的法律后果。邱某要求防卫者赔偿因其自身不法行为间接导致的损伤,于法无据,于理不合。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邱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司法裁判肩负惩恶扬善之责,旨在为挺身而出的勇气兜底,为守望相助的善意护航。
■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私力救济权利,旨在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及个人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认定需满足侵害现实存在、行为适时、目的正当、对象正确及限度合理五个要件。
■ 正当防卫强调“必要、合理、适度”原则,并非鼓励以暴制暴。法律以此免责,既否定不法侵害,令侵害者自担风险,也肯定与鼓励见义勇为。但防卫行为必须与侵害强度相匹配,切忌超过必要限度滑向“防卫过当”。
化解矛盾应依靠理性与法治。情绪化的暴力介入只会激化矛盾。面对纠纷,冷静处置、依法行事才是避免“小事酿大祸”的正途,才能守护各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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