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23日对外公布,旨在更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有效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通知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定位,通过规范收费项目、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健全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收费行为监管等,促进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更好发挥收费政策对优质普惠供给的牵引撬动作用。
根据通知,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五项收费。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参照保教费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应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幼儿园收费监测,及时了解行业动态,掌握幼儿园经营情况。强化收费政策评估,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据悉,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教育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快制(修)订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做好收费政策与免费政策的衔接、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等工作,强化部门协同、宣传解读和监督检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政策平稳实施。
据新华社
重庆市民政局等15部门联合发文:
流动儿童就近入读普惠幼儿园
近日,重庆市民政局等15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若干措施》,聚焦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核心需求,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福利保障网络,实现困境儿童“应保尽保、应助尽助”,保障其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心理健康等公共服务,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措施》的适用对象为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流动儿童、监护缺失的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
《措施》提出七大体系建设23条具体措施,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困境儿童福利保障网络。
在生活保障体系方面:提出健全基本生活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推行“渝悦·救助通”困境儿童认定线上办理和急难发生地临时救助。构建“物质+服务”保障格局。
在医疗康复体系方面:提出推进流动儿童异地参保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对孤儿等群体实行100%资助参保。实施“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强化孤独症儿童筛查救治,建立市、区县、乡镇三级康复服务网络。
在教育服务体系方面:提出保障流动儿童就近入读普惠幼儿园,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政策。推动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特殊教育学校或者特殊教育学校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特教班,探索建立孤独症儿童助教陪读制度,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超98%。
在心理健康体系方面:提出落实“每月联系、每季走访”机制,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建立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档案。深化“童心相伴”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品牌,联动学校、社区开展心理疏导和随访帮扶。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