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东方(00593)发布公告,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2B章向上市复核委员会提交书面呈请,要求将除牌决定转呈上市复核委员会复核,其后已就除牌决定进行复核聆讯。
本公司谨通知其份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上市复核委员会百2025年12月15日发出的函件,本公司获通知上市复核委员会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维持除牌决定(上市复核委员会的决定)。于2025年12月16日,联交所进一步发出函件,通知本公司股份的最后上市日期将为2025年12月29日,而股份的上市地位将自2025年12月30日上午9:00时正起取消。
鉴于上市复核委员会的决定,本公司正就向香港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提出许可申请,以就上市复核委员会的决定申请进行司法复核(司法复核程序)的理据寻求法律意见。鉴于除牌为永久性且将对本公司造立严重及不可逆转的后果,本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3日致函联交所,要求其在司法复核程序作出裁决前,暂缓以任何方式执行除牌决定,以便为本公司全面考虑拟进行的司法复核程序、提交上述拟议的许可申请,以及高等法院进行审理预留充足时间。本公司将适时就拟进行的司法复核申请的任何重大进展及股份最后上市日期作出进一步公告。
此外,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