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12月23日讯(记者 阮冠达)近年来,创业热潮持续兴起,不少年轻人也和好友共同运营社交账号、开设网店。然而,如果后期合作终止,曾经共同运营的账号、网店等虚拟财产又该如何分割?近日,鼓楼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合同纠纷。
据悉,徐某和柳某本是朋友,二人一拍即合,打算合伙经营电商事宜,便约定由徐某负责运营、拍摄工作,柳某负责直播、发货工作,二人出资各半,利润则在收回成本后按约定比例分配。
很快,经营渐有起色,他们打造了一个抖音账号及关联的小红书店铺。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二人在一年后决定终止合作,但两个账号的分割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徐某便诉至鼓楼法院,请求解除合伙关系,分割财产。
那么,抖音账号及抖音店铺应该如何分割?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抖音账号系柳某在合伙期间依徐某指示所注册,抖音昵称亦由徐某命名。在微信聊天中,柳某也确认抖音账号中的视频素材由徐某负责拍摄。综合考虑多方因素,法院判决由徐某取得抖音账号使用权,同时根据双方出资的比例、竞价申报金额判决徐某向柳某支付相应合伙补偿款。
此外,抖音店铺注册于双方成立合伙关系之前,属于徐某的个人财产,但在合伙期间,柳某对抖音店铺的成长亦有贡献,故法院参考竞价申报金额酌定由徐某向柳某进行相应补偿。
鼓楼法院法官表示,粉丝数量与流量已直接体现为现实的经济价值。运营成熟的自媒体账号、网店等数字资产,具备明确的商业价值与财产属性。在合伙人清算时,该类财产应与实体货物、现金等一并纳入分割范围。所以,在进行自媒体、电商等合伙创业时,建议签订书面协议,除约定出资、分工、分红外,也应约定解除合伙关系时的分割方式以及账号转移、客户资料交接等具体事项,避免日后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