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时报
近日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段某某犯袭警罪一案
并当庭宣判
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2日21时许,东方市新龙镇某舞厅旁,被告人段某某因会车与林某某发生争吵,段某某下车抱住林某某的脚不让其离开。他人报警后,民警黄某某等人到场处置。在处置过程中段某某拒不配合,多次辱骂民警,民警口头警告未果后采取徒手控制将段某某拉开,在将其带离现场时,段某某多次反抗并撕咬民警黄某某右手手臂大臂,造成黄某某手臂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段某某的行为是对国家法律和执法权威的公然挑战,社会影响恶劣,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东方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段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
法官说法
人民警察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职责。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基本要求。实践中,个别人员在面对警察执法时,因情绪激动、认识偏差或法律意识淡薄,采取言语挑衅、肢体对抗甚至暴力袭击等不理智行为。法治社会中,任何诉求都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此类行为不仅严重阻碍了正常执法活动,侵害了执法人员的人身权利,更触犯了国家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
来源:法治时报、东方市人民法院
作者: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