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近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据有关数据,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细颗粒物排放是柴油营运车的10倍,氮氧化物、细颗粒物排放量相当于200-400辆五座私家汽油车。本次调整,有利于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助力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据介绍,本次禁用区域增加了各类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等重点场所。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阶段2027年7月1日起实施。
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柴油机在施工工地、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企业厂(场)区等作业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等13类机械以及其他适用于《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明确,国一、国二标准以及不符合Ⅲ类限值的非道机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车辆四类,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均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指出,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违反本通告要求的,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应急抢修、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原标题:滨州市优化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