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亨通股份,证券代码:600226)发布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司于12月22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玉屏路地理信息小镇C15幢会议室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各项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召开与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崔巍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股东及代理人460人,实际出席股东及代理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达1,011,624,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112%。公司9名在任董事全部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60 |
|---|---|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11,624,206 |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4.0112 |
议案审议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显示,该议案以99.9559%的高赞成率获得通过,反对及弃权票占比不足0.1%。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股 | 1,011,178,059 | 99.9559 | 144,938 | 0.0143 | 301,209 | 0.0298 |
律师见证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柏锡、储晨韵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议案的通过,标志着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为后续战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市场分析人士指出,高比例的赞成票反映了股东对公司治理方向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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