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0号)同意注册,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975,326股,发行价格6.89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375,700,870股增加至428,676,196股。
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的持股数量指登记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下账户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本次发行后数据按总股本428,676,196股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发行前后均不持有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东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永东转2”转股价格:8.34元/股
调整后“永东转2”转股价格:8.16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12月25日
本次调整转股价格不涉及暂停转股事项。
一、关于“永东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27号”文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公开发行了3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462号”文同意,公司3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5月16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永东转2”,债券代码为“127059”,上市数量380万张。
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6日披露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二、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于2022年4月6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约定,永东转2的转股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10月14日至2028年4月7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8.86元/股。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永东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6日起由原来的8.86元/股调整为8.65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永东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21日起由原来的8.65元/股调整为8.63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永东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26日起由原来的8.63元/股调整为8.4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永东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6月17日起由原来的8.49元/股调整为8.34元/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975,326股,发行价格6.8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新增股份将于2025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调整“永东转2”转股价格,由8.34元/股调整为8.16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P1=(P0+A*k)/(1+k)
P0=8.34元/股(调整前转股价格);
A=6.89元/股(增发新股股价);
K=52,975,326/375,700,870=14.10%(增发新股占发行前总股本比例);
P1=(P0+A*k)/(1+k)=8.16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2月25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0号)同意注册,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东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975,326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4,999,996.1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7,092,353.3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7,907,642.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786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信息如下:
■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稷山支行没有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本次由上级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泽皓、崔学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超过5%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刘东良、靳彩红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东良先生和靳彩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超过5%暨权益变动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3,84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8.94%,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0,957,0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56%,有限售条件股份132,890,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37%。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东良先生和靳彩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23年7月27日至28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3,541,300股;其中一致行动人刘东秀女士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1,597,700股,一致行动人刘东梅女士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1,943,600股。
本次减持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截至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80,30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99%,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7,415,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2%,有限售条件股份132,890,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37%,合计减持比例为0.95%。
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稀释情况
(1)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27号”文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公开发行了3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462号”文同意,公司3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5月16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永东转2”,债券代码为“127059”,上市数量380万张。永东转2转股期为2022年10月14日至2028年4月7日。
截至2025年12月15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为375,700,87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80,30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48.68%),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7,415,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12.80%),有限售条件股份132,890,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3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35.87%)。
(2)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的被动稀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975,326股,发行价格6.89元/股。2025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新增股份将于2025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375,700,870股增加至428,676,196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80,30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0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42.59%),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7,415,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0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11.20%),有限售条件股份132,890,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31.39%)。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东股份
股票代码:0027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东良、靳彩红及其一致行动人
住所/通讯地址:山西省稷山县西社镇高渠村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股份及被动稀释比例累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东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东良先生持有公司22.6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靳彩红女士和刘东良先生为夫妻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刘东杰先生、刘东梅女士、刘东秀女士和刘东良先生为兄弟姐妹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中刘东杰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三人最近三年未在证券市场有不良诚信的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图如下所示: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公司在2022年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永东转2”,债券代码:127059)并于当年10月23日进入转股期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975,326股,发行价格6.89元/股。2025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新增股份将于2025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375,700,870股增加至428,676,196股。
自2023年7月22日披露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日,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向特定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股东刘东秀、刘东梅因个人资金需求等原因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均发生变化。
综上,上述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变动合计超过5%。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未有增持计划,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减持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2023年7月22日,上市公司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3,84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8.94%,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0,957,0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56%,有限售条件股份132,890,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3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0,30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0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42.59%),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7,415,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0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11.20%),有限售条件股份132,890,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31.39%)。
■
注:公司于2024年2月审议通过了回购方案公告,截止2024年8月,此次回购期限届满,累计回购5,273,069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东良先生和靳彩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23年7月27日至28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3,541,300股;其中一致行动人刘东秀女士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1,597,700股,一致行动人刘东梅女士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1,943,600股。
本次减持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截至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80,30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99%,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7,415,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2%,有限售条件股份132,890,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37%,合计减持比例为0.95%。
(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稀释情况
1、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27号”文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公开发行了3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462号”文同意,公司3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5月16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永东转2”,债券代码为“127059”,上市数量380万张。永东转2转股期为2022年10月14日至2028年4月7日。
截至2025年12月15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为375,700,87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80,30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48.68%),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7,415,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12.80%),有限售条件股份132,890,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3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35.87%)。
2、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的被动稀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975,326股,发行价格6.89元/股。2025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新增股份将于2025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375,700,870股增加至428,676,196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80,30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0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42.59%),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7,415,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0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11.20%),有限售条件股份132,890,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31.3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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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报告书文本;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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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东良 靳彩红 刘东杰
刘东秀 刘东梅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