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韦薇 通讯员韦成 廖一婷 林芸生
12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据了解,截至今年11月30日,全区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520件,公安机关立案355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78人,法院一审判决52人。经各阶段预告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案件244件,到位金额8908.42万元。
现场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涵盖虚构租赁合同阻碍司法拍卖、擅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利用他人银行账户收款隐匿财产、虚假和解取回扣押财产私下处置等恶意逃避执行的情形,表明“拒执必惩”的鲜明立场,引导被执行人敬畏法律,强化“生效判决必须履行”的社会共识。
》》》部分典型案例
1 樊某某擅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逃避执行
2020年6月,樊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9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樊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人向兴宾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2020年12月,法院依法裁定查封樊某某名下所有位于来宾市兴宾区良塘镇的尾叶桉林木,查封期限为三年。樊某某刑满释放后擅自将法院查封的上述尾叶桉林木以23万元的价格售卖,所得款项未用于赔偿交通肇事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而是将6万元给其儿子用于购车,其余用于偿还其他债务或其他用途,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掌握被执行人擅自处置查封财产的线索后,兴宾区人民法院对樊某某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因樊某某仍拒不履行义务,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法院审理期间,樊某某家属代其履行了3万元。2025年11月,兴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樊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2 张某虚假和解取回扣押车辆逃避执行
宋某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年4月,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向宋某某偿还借款115000元、律师费5000元及相关诉讼费。
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宋某某向铁山港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张某与宋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张某取回已被铁山港区人民法院扣押的其名下的奥迪牌小型轿车,委托第三方进行出售,出售车辆所得款清偿银行贷款后,剩余车款偿还宋某某的借款。但是张某在取回涉案车辆后并未按协议还款,而是擅自将车辆进行质押,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鉴于张某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将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某被刑事拘留后,张某的家属主动联系铁山港区人民法院,代张某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3 陈某某使用他人银行账户收款隐匿财产、逃避执行
2023年7月,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法院对郑某某与杨某某、第三人陈某某无因管理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陈某某向郑某某偿还建房款20000元、造林款60000元。
判决生效后,因陈某某未履行偿还义务,郑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陈某某将名下承包经营的林地出租给案外人姚某。为逃避执行,陈某某使用其妹陈某玉名下银行账户收取土地租金159000元,收款后部分转给陈某玉使用,剩余均用于个人消费,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乐业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4 韦某某违反限高令并转移、隐匿财产拒不执行判决
韦某某因拖欠劳务费、装修款等,先后经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上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被判决向潘某某、马某某支付36684元劳务费及相应利息,向陈某某支付装修款494316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韦某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潘某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上林县人民法院经调查发现,韦某某通过指示第三方公司代收其应得工程款的方式隐匿财产,其间有购买奥迪Q7豪车登记于他人名下使用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法院依法判处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5 梁某虚构租赁合同阻碍司法拍卖
某担保公司与梁某等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2018年4月,贵港市桂平市人民法院判决梁某等人偿还借款本金34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梁某等人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某担保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梁某名下两处房屋进行了查封、拍卖。被执行人梁某冒用案外人周某某名义,虚构双方于2013年签订了20年租赁合同,并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法院带租拍卖涉案房屋,试图阻碍拍卖程序。
法院经调查发现,梁某与案外人周某某是亲属关系,梁某利用亲属之间的信任,让周某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租赁合同,实际上周某某从未实际租赁使用过涉案房屋,法院最后认定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为虚假租赁合同。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