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对外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简称“《规定》”),进一步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规定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尊重社会公众对合法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或法定职责而应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情形外,不得拒收现金,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损害现金支付便利。
《规定》基于分类管理和普遍适用的原则,提出保障现金支付的基本要求。
对于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以及线上预约、交易,线下完成服务或货物交付,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应支持现金支付,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
对于采取无人值守、机具设备等自助服务模式,以及采用“一卡通”结算、进行统一管理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场所,经营主体应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
对于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于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的,委托方应当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
对于收费单位推广数字政务,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应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此外,《规定》充分考虑老年人、残障人士、境外人士办理现金业务的需求和习惯,要求银行建立现金服务应急保障机制,针对突发情况及特殊群体的现金需求,保障现金供应、优化窗口服务、维护营业网点秩序。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作为最基础的支付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实现普惠金融、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兜底作用。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践行金融为民、金融惠民,积极推进现金流通环境建设,持续整治拒收现金,提升全社会现金服务水平,保障公众支付方式选择权。从当前情况看,全国拒收现金有关投诉显著减少,人民群众的支付方式选择权得到有效保护,“拒收现金违法”的观念深入人心。但是,经营主体收现意愿下降具有一定普遍性、趋势性,拒收现金行为仍难完全杜绝。在多元支付方式并存的条件下,发挥现金兜底作用,需要相关各方的共识和法律保障。因此,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规定》,旨在进一步明确各类收费单位、经营主体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服务义务,引导规范各相关主体共同建设和维护人民币现金流通使用环境,保障整治拒收现金与优化现金使用环境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