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121,证券简称:卓然股份)于2025年12月20日公告称,公司于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IPO募投项目实施中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及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公司董事长张锦红、时任财务总监吴玉同、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笑毓则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出具警示函。
根据上海证监局《决定书》(沪证监决(2025)268号),经查,卓然股份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的IPO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规支付部分募集资金的行为。具体来看,相关资金经由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张锦红有效控制的供应商或资金通道方银行账户流入体外资金池进行调配,其中部分资金在当日或次日回流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其余资金则流向了张锦红间接控制的企业。在此过程中,公司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亦未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上海证监局指出,卓然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针对相关责任人,上海证监局认为,张锦红时任公司董事长,吴玉同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张笑毓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均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决定对上述三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卓然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将引以为戒,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其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后续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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