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于2025年12月4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时任总经理徐某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对其处以100万元罚款。这一案件源于盈方微2023年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徐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向他人泄露相关信息,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内幕信息形成与泄露事实
经上海监管局调查,盈方微2023年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构成内幕信息。该事项为盈方微拟向虞芯投资和上海瑞嗔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华信科49%股权和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WORLD STYLE”)49%股权,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情形,相关信息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
调查显示,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3年8月21日形成。当日,盈方微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召开会议,明确表示要推进购买华信科49%股权和WORLD STYLE 49%股权事项,标志着资产重组事项正式动议、筹划。此后,相关方于2023年8月23日、9月15日、10月26日多次召开会议讨论交易标的情况及重组方案,并于2023年11月8日盘后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内幕信息至此公开。
徐某作为华信科时任总经理,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2023年8月23日,华信科与平安证券召开会议介绍资产重组交易标的情况,徐某参会并于当日知悉上述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23年8月21日至11月8日盘后),徐某与朋友何某祥多次交流,泄露了盈方微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包括尽快确定财务顾问、推进资产重组等内容。
当事人申辩与监管复核
面对调查结论,徐某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会上提出四点申辩意见:一是认为内幕信息不早于2023年10月26日形成,因盈方微直至该日才正式确定平安证券为财务顾问;二是主张其本人不早于2023年10月27日知悉内幕信息,依据为盈方微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三是称与何某祥的交流主要集中在2023年8月,内容为前次重组未成功的负面情绪及推进后续重组的意愿,未泄露内幕信息;四是认为调查程序存在诱导性,询问笔录不准确。
上海监管局经复核后对上述申辩意见均不予采纳。监管局指出,2023年8月21日盈方微已明确推进重组事项,内幕信息此时已形成;徐某作为华信科总经理,于2023年8月23日参会知悉内幕信息;其与何某祥的交流内容涉及重组推进细节,构成信息泄露;调查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询问笔录经徐某签字确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处罚决定与后续要求
上海监管局认为,徐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泄露内幕信息”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泄露内幕信息”违法行为。结合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决定对徐某处以100万元罚款。
根据处罚决定书,徐某需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此次处罚再次彰显了监管机构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维护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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